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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的通知
同党办发〔2018〕147号
2018-12-17 16:54:00    来源:同心党建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2-17 16:54:00

  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区(市)属驻同各单位党组织:

  《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已经十三届县委2018年第3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宁党办〔2018〕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导向明确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每年组织开展2次检查考核,上半年1次,年终1次。

  第二章 检查考核对象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市)属驻同各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区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市县若干意见,坚决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4.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情况。

  6.支持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

  7.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情况,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第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

  2.加强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情况。

  3.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市县若干意见,坚决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4.强化对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6.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上的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情况。

  7.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情况。

  第七条 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4.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市县若干意见情况。

  5.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6.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情况。

  7.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情况。

  以上考核内容具体考核事项对照《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的要求执行,并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进行适时调整,每年突出1至3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章 检查考核方法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九条 平时检查重点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腐败案件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日常跟踪统计。

  第十条 年终检查考核分为书面考核和实地检查考核两种。

  (一)书面考核。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对照检查考核内容,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党委(党组)撰写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纪委(纪检组)撰写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进行书面审核。

  (二)实地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延伸1个行政村)和县直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通过现场测评、个别谈话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1.现场测评。结合乡镇党委全体会议或县直部门工作总结会,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测评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测评表进行现场测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述职述责报告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作书面报告。纪委领导班子提供书面述职述责报告。

  2.个别谈话。针对检查考核内容,重点了解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举措、成效及存在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举措和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

  3.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基层、现场察看、随机询问等方式,检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五章 检查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检查考核组对照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和发现问题清单。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和发现问题清单经县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向各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发现问题清单,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积极、腐败和作风问题频发,现场测评“较好”以上票数低于总测评人数80%,实地检查考核、书面考核发现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较多的,对(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函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被约谈函询的,提请县委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五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责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任 务 清 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宁党办〔2018〕99号)精神中确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检查内容,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同心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

  一、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切实抓好政治建设

  1.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区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为抓手,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3.增强纪律规矩责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和区市县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区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执行《同心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暨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二)切实抓好党内政治生活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报备,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8.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从谏如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于自我解剖,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三)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主要形式,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能力、理论认知水平和理论实践能力。

  10.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20个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用人导向。

  11.树好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对党忠诚,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注重在工作一线培养、考验和选拔干部;大力选拔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大力选拔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不留所谓“后路”,不左顾右盼,敢于发声、敢于亮剑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12.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规范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强化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岗位锻炼,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四)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13.深入持久纠治“四风”。 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批示,严肃查处光说不练、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爱惜羽毛、回避矛盾、庸懒无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肃查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捞好处等特权行为。

  14.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办法》,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简报文件、规范考察和接待工作、改进宣传报道、厉行勤俭节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15.持续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立足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成果,发挥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好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推进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

  16.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17.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的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8.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1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0.建立健全意见渠道畅通制度。保障和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权力和义务,虚心听取和了解基层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1.落实好党委(党组)监督责任。支持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及责任追究。对照《同心县各级党委(党组)监督责任清单》,落实好组织领导、严明纪律、健全制度、日常监督、监督支持和监督执纪责任。

  2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高度重视区市县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加强对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基层项目资金、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完成方面存在问题的查漏补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六)切实抓好巡视巡察工作

  23.强化巡察工作总体谋划。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2年)》,按照《中共同心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实现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的预定目标。

  24.提升巡察工作发现问题能力。对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工作创新,注重成果运用,严格依规依纪,确保巡察质量。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25.强化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中共同心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巡察对象和范围、工作程序和权限,明确巡察纪律与责任,注重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视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同心县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暂行规定》,从协调配合、整改落实、纪律监督等方面全力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26.强化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以整改落实好中央第八巡视组、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为新起点,在党的领导方面:重点发现和解决好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团结、领导、动员、教育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在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和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弱涣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和解决好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发现和解决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二、纪委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同心县纪委监委加强监督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同心县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暂行办法》《同心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专责监督清单》等制度,牢牢把握“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用好‘四种形态’、提升监督质量,创新方式方法、务求监督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的监督原则,压紧压实乡镇(部门)纪委、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内设科室三个层面的监督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工作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民主生活会监督,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抓实各乡镇、各部门纪委对本乡镇、本部门的政治生态报告、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报告、专责监督情况报告、定期工作报告、即时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乡镇(部门)纪委监督责任

  1.对遵守和维护《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情况,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监督。

  2.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廉洁自律等情况监督;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等情况监督。

  3.对贯彻执行党纪党规,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及区市县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

  4.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监督。

  5.对同级党委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形成和执行过程监督。

  6.对同级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监督。

  7.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情况监督。

  8.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县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监督。

  9.对本乡镇科级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信息、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等情况监督。

  10.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监督组织作用发挥情况监督。

  11.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二)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1.对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2.检查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

  3.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调查反映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调查乡镇(管委会)所辖行政村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4.受理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参加并监督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会、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述职述责述廉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纪检监察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7.加强分析研究,剖析所负责乡镇(管委会)、部门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整改。

  8.会同有关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管委会)、部门用好典型案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案为鉴、闻警自省。

  (三)县纪委监委内设科室监督责任

  党风政风室。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2、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3、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4、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

  信访室。1、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2、统一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3、统一受理乡镇(部门)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4、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纪检监察室。1、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2、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3、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乡镇(管委会)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4、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管委会)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案件审理室。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3、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

  三、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清单

  1.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

  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部门、领域联系单位业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县若干规定,坚决纠治“四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严肃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6.指导督促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7.支持查处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纪问责。督促分管部门、领域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开展廉政履责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8.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对个人重大事项、经济收入进行如实申报。

  9.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10、定期述职述责述廉述德,并按要求向县委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从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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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心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