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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同各单位:
《县委和政府及各乡镇、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已经十三届县委2020年第1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