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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委和政府及各乡镇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
同党办发〔2020〕28号
2020-04-26 17:14:00    来源:同心党建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04-26 17:14:00

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同各单位:

  《县委和政府及各乡镇、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已经十三届县委2020年第1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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